🎉 #Gate Alpha 第三届积分狂欢节 & ES Launchpool# 聯合推廣任務上線!
本次活動總獎池:1,250 枚 ES
任務目標:推廣 Eclipse($ES)Launchpool 和 Alpha 第11期 $ES 專場
📄 詳情參考:
Launchpool 公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34
Alpha 第11期公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37
🧩【任務內容】
請圍繞 Launchpool 和 Alpha 第11期 活動進行內容創作,並曬出參與截圖。
📸【參與方式】
1️⃣ 帶上Tag #Gate Alpha 第三届积分狂欢节 & ES Launchpool# 發帖
2️⃣ 曬出以下任一截圖:
Launchpool 質押截圖(BTC / ETH / ES)
Alpha 交易頁面截圖(交易 ES)
3️⃣ 發布圖文內容,可參考以下方向(≥60字):
簡介 ES/Eclipse 項目亮點、代幣機制等基本信息
分享你對 ES 項目的觀點、前景判斷、挖礦體驗等
分析 Launchpool 挖礦 或 Alpha 積分玩法的策略和收益對比
🎁【獎勵說明】
評選內容質量最優的 10 位 Launchpool/Gate
告別加密基金會:重塑區塊鏈行業發展架構
加密基金會時代終結:構建新的行業發展架構
加密基金會曾是推動區塊鏈網路發展的重要機制,但如今已成爲行業發展的主要阻力。隨着美國國會新監管框架的出現,加密行業迎來了一個難得的機會:摒棄加密基金會模式,轉而採用職責明確、具有擴展性的機制來重建生態系統。
本文將分析加密基金會模式的起源和缺陷,並探討如何用常規開發公司替代加密基金會結構,以適應新興的監管框架。文章將闡述公司制在資本配置、人才吸引和市場響應方面的優勢,只有這種方式才能實現結構性協同、規模增長和實質性影響。
一個致力於挑戰科技巨頭、金融巨頭和政府體系的行業,不能依賴於利他主義、慈善資金或模糊的使命。規模效應源於激勵機制。如果加密行業要兌現其承諾,就必須擺脫已不再適用的結構性依賴。
加密基金會的歷史使命與局限性
加密行業最初選擇加密基金會模式,源於早期創始人的去中心化理想主義:非營利加密基金會旨在作爲網路資源的中立管理者,通過持有代幣、支持生態系統發展來避免商業利益的幹擾。理論上,這種模式能最好地實現可信中立性和長期公共價值。客觀來說,並非所有加密基金會都失敗了,例如以太坊基金會在其支持下推動了網路發展,其成員在嚴格的約束下完成了極具價值的開創性工作。
然而,隨着時間推移,監管動態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得加密基金會模式偏離了初衷:
某監管機構的行爲測試困境。"基於開發行爲的去中心化測試"使情況變得復雜,迫使創始人放棄、模糊或規避對自己網路的參與。
競爭壓力下的捷徑思維。項目方將加密基金會視爲實現去中心化的快速工具。
監管規避通道。加密基金會淪爲權責轉移的"獨立實體",實質上成爲逃避證券監管的迂回策略。
盡管這種安排在法律對抗時期是合理的,但其結構性缺陷已無法忽視:
隨着國會提案推進基於控制權的成熟框架,加密基金會的分離假象已不再必要。該框架鼓勵創始人移交控制權而不必放棄建設參與,同時提供比行爲測試框架更清晰(且不易濫用)的去中心化構建標準。
當這種壓力解除後,行業終於可以摒棄權宜之計,轉向長效可持續的架構。加密基金會曾履行其歷史使命,但不再是下一階段的最佳工具。
加密基金會激勵協同的神話
支持者聲稱加密基金會能更好地協調代幣持有者的利益,因爲它們沒有股東幹擾,專注於最大化網路價值。
然而,這種理論忽視了組織的實際運作邏輯:消除企業股權激勵並未解決利益錯配,反而將其制度化。缺乏營利動機使加密基金會缺乏明確的反饋機制、直接問責和市場強制約束。加密基金會的資金實際上是一種庇護模式:代幣被分配並兌換成法幣後,支出與成效之間沒有明確的關聯機制。
當他人的資金在低問責環境下被支配時,幾乎不可能實現效益優化。
相比之下,企業架構內生問責機制:公司受市場規律約束。爲了營利而配置資本,財務指標(收入、利潤率、投資回報率)客觀衡量成效。當管理層未達目標時,股東可以評估並施壓。
反觀加密基金會通常被設定爲永續虧損運營且無後果。由於區塊鏈網路開放免許可且常缺明晰經濟模型,將加密基金會的努力與支出映射到價值捕獲幾乎是不可能的。加密基金會由此隔絕於要求做出艱難決策的市場現實。
使加密基金會員工與網路長期成功保持一致更具挑戰性:他們的激勵弱於企業員工,因爲他們的報酬僅爲代幣與現金組合(來自基金會售幣),而非企業員工的代幣 + 現金(來自股權融資)+ 股權組合。這意味着加密基金會員工受制於代幣價格的極端波動,僅具短期激勵;而企業員工享有穩定長期激勵。彌補這一缺陷困難重重。成功企業通過增長持續提升員工福利,成功加密基金會卻不能。這導致協同難以維系,加密基金會員工容易尋求外部機會,滋生利益衝突隱患。
加密基金會的法律與經濟約束
加密基金會不僅存在激勵扭曲,更面臨法律與經濟層面的能力制約。
多數加密基金會在法律上無權開發週邊產品或從事商業活動,即便此類舉措能顯著惠及網路。例如,絕大多數加密基金會被禁止運營面向消費者的營利業務,即便該業務能爲網路創造可觀交易流量,進而爲代幣持有者帶來價值。
加密基金會面臨的經濟現實同樣扭曲戰略決策:其承擔全部努力成本,而收益(若有)卻分散社會化。這種扭曲加之市場反饋缺失,導致資源調配效能低下,無論是員工薪酬、長期高風險項目,還是短期表面利好項目。
這不是成功之道。繁榮的網路依賴多元化的產品服務生態(中間件、合規服務、開發者工具等),而市場約束下的企業更擅長提供此類供給。雖然以太坊基金會成就斐然,但若缺失營利性企業構建的產品服務,以太坊生態焉有今日之盛?
加密基金會創造價值的空間或將進一步壓縮。擬議中的市場結構法案(具合理性)聚焦代幣相對中心化組織的經濟獨立性,要求價值必須源自網路的程序化功能(如 ETH 通過某機制捕獲價值)。這意味着企業與加密基金會均不得通過鏈下盈利業務支撐代幣價值,如某交易所曾用交易所利潤回購銷毀其平台幣以抬高幣價。此類中心化價值錨定機制引發信任依賴(恰是證券屬性標志:該交易所崩盤致其平台幣價格坍塌),故禁令具有正當性;但同時也切斷了基於市場問責的潛在路徑(即通過鏈下業務創收實現價值約束)。
加密基金會引發運營低效
除法律經濟約束外,加密基金會還造成顯著運營效能損耗。任何經歷過加密基金會架構的創始人都深諳代價:爲滿足形式化(常具表演性質)的分離要求,不得不拆解高效協作團隊。專注於協議開發的工程師本需與業務拓展、市場推廣團隊每日協作。但在加密基金會結構下,這些職能被迫割裂。
應對此類架構挑戰時,創業者常陷入荒誕困境:
實則這些問題與去中心化本質無關,卻帶來真實損耗:職能依賴方之間的人爲壁壘延緩開發進度、阻礙協同效率,最終導致所有參與者承受產品質量劣化。
加密基金會淪爲集權守門人
加密基金會的實際職能已嚴重偏離初始定位。無數案例顯示,加密基金會不再專注去中心化發展,反被賦予日益膨脹的控制權,演變爲掌控國庫密鑰、關鍵運營職能及網路升級權限的集權主體。多數情況下,加密基金會對代幣持有者缺乏實質問責;即便代幣治理可替換加密基金會董事,也不過復刻公司董事會的委托代理問題,且追索工具更爲匱乏。
問題更在於:多數加密基金會設立需耗資逾 50 萬美元並耗時數月,伴隨律師與會計師團隊的冗長流程。這不僅拖累創新,更爲初創企業設置成本壁壘。現狀惡化至,現在越來越難找到有經驗設立外國加密基金會結構的律師,因爲許多律師已經放棄了他們的執業,現在只是作爲專業董事會成員在數十個加密貨幣基金會中收取費用。
綜上,衆多項目陷入既得利益集團的"影子治理":代幣僅象徵網路名義所有權,實際掌舵者卻是加密基金會及其僱傭董事。此架構與新興市場結構立法愈發抵觸,即法案鼓勵鏈上可問責體系(消除控制權),而非僅分散控制權的鏈下不透明架構(對消費者而言,根除信任依賴遠優於隱藏依賴)。強制披露義務也將提升現行治理透明度,倒逼項目方清除控制權而非將其委於少數權責不明者。
更優解:公司制架構
在創始人無需放棄或隱藏其對網路的持續貢獻、僅需確保無人掌控網路的場景下,加密基金會將喪失存在必要性。這爲更優架構開啓通路,該架構既能支持長期發展、協同所有參與者激勵,同時滿足法律要求。
在此新範式下,常規開發公司(即從概念到現實構建網路的企業)爲網路的持續建設與維護提供更優載體。不同於加密基金會,公司能夠:
公司架構內生契合增長與實質影響,不依賴慈善資金或模糊使命。
然而對公司與激勵協同的擔憂並非無理:當公司持續運營時,網路價值增值同時惠及代幣與企業股權的可能性,確實引發現實復雜性。代幣持有者合理憂慮特定公司可能設計網路升級方案,或保留特定特權與許可,以使其股權優先於代幣價值獲益。
擬議市場結構法案通過其去中心化法定建構與控制機制爲這些擔憂提供保障。但確保激勵協同仍將持續必要,尤其當項目長期運作致初始代幣激勵耗盡時。因公司與代幣持有者間缺乏正式義務引發的激勵協同憂慮亦將延續:立法既未創設亦不允許對代幣持有者的法定受托義務,亦未賦予代幣持有者針對公司持續努力的可強制執行權利。
然此等擔憂可被化解,且不構成延續加密基金會模式的正當理由。這些擔憂亦不要求代幣被注入股權屬性,即對開發者持續努力的法定索取權,否則將瓦解其區別於普通證券的監管基礎。相反,這些憂慮凸顯對工具的需求:需通過合約化與程序化手段持續協同激勵,且不折損執行效能與實質影響。
現有工具在加密領域的新應用
好消息是激勵協同工具本已存在。其在加密行業未普及的唯一原因在於:在某監管機構行爲測試框架下,使用這些工具將引發更嚴苛審查。
但基於市場結構法案提議的控制權框架,下列成熟工具的功效將充分釋放:
公益公司(PBC)架構
開發公司可註冊或轉型爲公益公司(PBC),其植入雙重使命:營利同時追求特定公共利益,此處即支持網路發展與健康。PBC 賦予創始人法律靈活性以優先發展網路,即便可能不最大化股東短期價值。
網路收益共享機制
網路與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可通過共享網路收益,爲企業創設持續性激勵結構。
例如:具備通脹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