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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1名): 100枚 $ERA
二等獎(5名): 每人 60 枚 $ERA
三等獎(10名): 每人 30 枚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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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Gate廣場發布你對 ERA 項目的獨到見解貼文
2.在貼文中添加標籤: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貼文字數不低於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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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RA 項目亮點:作爲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ERA 擁有哪些核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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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公安部新規遏制遠洋捕撈 明確跨省案件管轄原則
公安部出臺新規約束異地執法 遏制"遠洋捕撈"亂象
近年來,反對"遠洋捕撈"和"趨利性執法"的呼聲日益高漲。這一現象的出現有多方面原因,包括部分地區因財政壓力而追求創造經濟效益的案件,以及我國刑事管轄權規定過於寬泛,給"遠洋捕撈"提供了法律依據。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司法系統採取了多項措施遏制遠洋捕撈,如"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和違規異地執法專項監督等。但最具影響力的是今年3月公安部發布的新規定,旨在從源頭上遏制遠洋捕撈,防止地方公安機關濫用案件管轄權進行趨利性執法。
新規明確了跨省刑事案件的管轄原則,以主要犯罪地爲主,企業所在地爲輔。這與現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有所不同。現行規定將犯罪地定義得非常廣泛,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結果發生地等多個地點。對於網路犯罪,管轄權更是延伸到了服務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等多個地方。
這種寬泛的管轄規定導致了多個問題:不同地區辦案機關爭奪有經濟效益的案件管轄權;辯護律師難以從管轄權角度進行有效辯護;案件辦理目標可能從打擊犯罪轉變爲追逐經濟效益;異地辦案單位可能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處理復雜案件。
新規的出臺有望改變這一狀況。例如,對於一家註冊和經營都在深圳的互聯網企業,即便其用戶遍布全國,根據新規,案件也應由深圳當地公安機關管轄。即使異地有人報案,接案單位也應將材料移交給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
面對"遠洋捕撈",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最高檢已在12309中國檢察網開設專門板塊,受理涉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不當立案或撤案等10類訴求。
據報道,新規發布後,各地公安系統正在組織學習和落實,並開展相關專項排查行動。希望這一規定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保護被"遠洋捕撈"的受害者,推動法治進步,更好地保障每個人的權益。